為深入推進地鐵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,規范福州市地鐵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(以下簡稱“本辦法”)考評,現將辦法主要內容解讀說明如下:
一、出臺背景及意義
為加強地鐵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,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,推進地鐵項目標準化建設工作。
二、適用范圍
納入監管范圍的全市在建地鐵項目
三、主要內容
本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五個附件,包括:總則、創建條件、創建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、日常考核、推薦考評、附則、附件。主要包括創建申請、日常考核、推薦考評三個階段。
(一)申請創建流程
由施工單位根據自主意愿,在工程開工后、主體施工前向市地鐵監督站提出書面申請。市地鐵監督站對符合創建條件的,向市建設局備案,列入創建范圍。
(二)過程考核
由地鐵監督站對列入創建范圍的地鐵項目進行動態考核,考核過程當場確認并存入考評檔案;對觸及辦法中公布的“一票否決項”及摘牌條件的予以摘牌;摘牌項目將不再納入最終的評選范圍。
(三)推薦考評
市地鐵監督站對已完工且未摘牌項目,根據歷次考核評分結果,向市建設局擇優推薦候選名單。市建設局根據提供的參評項目相關材料,通過質詢、評議,提出審核意見。對通過審核的項目,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,予以確認批準并發文表彰。
四、其他
辦法中涉及的《福州市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一票否決項目表》及實施摘牌處理的情形,參照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辦法》相應條款并結合我市地鐵監管實際情況制定。